轉自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公司減資 不限定現金退股

2007.11.08 04:05 am


經濟部昨(7)日表示,將以解釋令,放寬公司減資只能發回現金的規定,得以現金以外的財產退還股東的原始出資額。

經濟部官員指出,未來公司辦理減資,不再限定僅能以現金退還股款,也可以包括土地等現金以外的財產退還。

經濟部指出,公司辦理減資主要類型有二,一是實質上減資,即營業規模縮小,將多餘資金退還股東,公司的資產將實質減少;二為名義上減資,即公司虧損,以減少資本來彌補。

根據經濟部資料,今年以來已有39家公司減資,過去公司辦理減資絕大多數是為彌補虧損,但今年有很多賺錢的公司,像聯電、台積電等辦理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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