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陷阱多,連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自己都曾經差點被騙!李鳳翱說,不久前和朋友去餐廳刷卡消費,簽名時發現簽單特別厚,仔細看發現簽單下還有三、四張複寫紙,反應後,業者才趕緊收回多的簽單紙張。銀行信用卡部 指出,如果商家是惡意行為,消費者的確可能要多付簽帳費用。

專門協助消基會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律師林明珠說,銀行大力廣告促銷商品,但消費者應該知道的訊息卻沒有同等揭露,或者面對消費者申訴時,沒有積極協助處理。

以她近期接到的訴訟案件為例,一位公務員在百貨公司刷卡消費,但後來銀行帳單上卻顯示相同時間有兩筆消費,公務員反應第二筆非本人消費後,銀行答應自行吸收,但後來銀行居然請催收公司到公務員家裡催債,甚至向金融聯徵中心做註記,凍結消費者所有和銀行的往來,造成消費者生活上的不便。

林明珠說,由於消費者當時曾發存證信函向銀行說明,如果真走到上法院打官司這步,就要保留存證信函這類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李鳳翱說,近期還有一類常見的糾紛,銀行法12條之1已明定,以房屋向銀行抵押,若房屋本身的價值足夠做為貸款擔保,貸款時就不必再有連帶保證人,但現在幾乎多數銀行還是會要求保證人,現在似乎是只有會找消基會申訴或向銀行主動抗議的消費者,才會得到法律上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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