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貸條件: (一) 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三)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二、 應備文件: (一)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三)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 保證人: (一) 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者:
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倘法定代理人變更,應訂定增補約據。
(二) 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更換連帶保證人,應訂定增補約據。
四、 申貸手續: (一) 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下學期為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日。
(二) 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除外)、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或保證人攜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等相關證件,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本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並將第三聯妥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三)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與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由學生親送本行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即可,不必再辦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五、 貸款額度:參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其中高中職、二專為30萬元,大專(含五專、二技及研究所)為80萬元,醫學院系為150萬元】。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但應將調整後之額度以公文通知借款人。
六、 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 學雜費。
(二) 實習費。
(三) 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 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壹仟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參仟元整。
(五) 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六)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七、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畢業後進修教育學分者不得申請延期)】通知承貸銀行【備註:90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借款者,除應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外另請於網路上下載延期清償申請書一併通知本行】,其償還期、償還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甲、 償還期計算方式: (一) 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二) 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三) 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四) 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五) 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乙、 償還方式: (一) 前項第一至四款情形者,應至事實結束後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 就讀在職專班之借款,應於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三) 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丙、 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一)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以下),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支付,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算。
(二) 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借款人,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收。
丁、 繳款方式:至本行任何一家分行申請網路銀行,以便繳款。
八、 其他: (一) 學校所在地位於台北市或高雄市者,應至台北銀行或高雄銀行申貸。
(二) 借款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
(三) 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即畢業、退伍、教育實習等滿一年之前二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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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各承辦分行 地址 電話 轄辦地區或學校
基隆分行 基隆市義一路16號 02-24247113 (基隆市)
淡水分行 淡水鎮中山路93號 02-26281111 (淡大﹑真理大學﹑聖約翰大學)
板橋分行 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21號 02-29680172 (台北縣)
新莊分行 台北縣新莊市新泰路85號 02-22056699 (輔仁大學、龍華技院、光啟高中、明志技院)
三重分行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四段39號 02-29719621 (醒吾高中、醒吾技院、黎明技院)
中壢分行 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580號 03-4252160 (桃園縣)
新竹分行 新竹市林森路29號 03-5266161 (新竹縣市)
苗栗分行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10號 037-326791 (苗栗縣)
台中分行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40號 04-22224001 (台中市)
健行分行 台中市中正路144號 04-22242141-5 (中台醫護﹑中國醫藥)
台中港分行 台中縣梧棲鎮梧棲路47號 04-26562311 (台中縣)
霧峰分行 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838號 04-23302216 (朝陽科大 )
大里分行 台中縣大里市國光路二段520號 04-24812211 (大里高中、修平技院)
中興新村分行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11號 049-2332101 (南投縣)
彰化分行 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130號 04-7225191 (彰化縣)
斗六分行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7號 05-5324155 (雲林縣)
嘉義分行 嘉義市中山路306號 05-2224471 (嘉義縣)
台南分行 台南市府前路一段155號 06-2160168 (台南市)
新營分行 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8號 06-6351111 (台南縣)
鳳山分行 高雄縣鳳山市曹公路20號 07-7416131 (高雄縣)
屏東分行 屏東市中山路43號 08-7328141 (屏東縣)
宜蘭分行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號 03-9355121 (宜蘭縣)
花蓮分行 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3號 03-8322151 (花蓮縣)
臺東分行 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313號 089-324201 (台東縣)
澎湖分行 澎湖縣馬公市仁愛路24號 06-9279935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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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問題,請洽 (一) 學校所在地位於臺灣省地區者:就讀學校所在地臺灣銀行承辦分行(請參考上表)或 臺灣銀行總行消費者金融部TEL:(02)23124120至23
(二) 學校所在地位於台北市地區者:請洽臺北銀行總行營業部TEL:25425656分機3150
(三) 學校所在地位於高雄市地區者:請洽高雄銀行總行儲蓄部TEL:(07)2517012
(二)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三)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二、 應備文件: (一)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三)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 保證人: (一) 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者:
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
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倘法定代理人變更,應訂定增補約據。
(二) 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更換連帶保證人,應訂定增補約據。
四、 申貸手續: (一) 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下學期為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日。
(二) 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除外)、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或保證人攜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等相關證件,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本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並將第三聯妥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三)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與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由學生親送本行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即可,不必再辦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五、 貸款額度:參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其中高中職、二專為30萬元,大專(含五專、二技及研究所)為80萬元,醫學院系為150萬元】。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但應將調整後之額度以公文通知借款人。
六、 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 學雜費。
(二) 實習費。
(三) 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 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壹仟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參仟元整。
(五) 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六)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七、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畢業後進修教育學分者不得申請延期)】通知承貸銀行【備註:90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借款者,除應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外另請於網路上下載延期清償申請書一併通知本行】,其償還期、償還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甲、 償還期計算方式: (一) 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二) 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三) 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四) 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五) 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乙、 償還方式: (一) 前項第一至四款情形者,應至事實結束後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 就讀在職專班之借款,應於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三) 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丙、 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一)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以下),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支付,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算。
(二) 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借款人,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收。
丁、 繳款方式:至本行任何一家分行申請網路銀行,以便繳款。
八、 其他: (一) 學校所在地位於台北市或高雄市者,應至台北銀行或高雄銀行申貸。
(二) 借款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
(三) 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即畢業、退伍、教育實習等滿一年之前二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本行承辦分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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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各承辦分行 地址 電話 轄辦地區或學校
基隆分行 基隆市義一路16號 02-24247113 (基隆市)
淡水分行 淡水鎮中山路93號 02-26281111 (淡大﹑真理大學﹑聖約翰大學)
板橋分行 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21號 02-29680172 (台北縣)
新莊分行 台北縣新莊市新泰路85號 02-22056699 (輔仁大學、龍華技院、光啟高中、明志技院)
三重分行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四段39號 02-29719621 (醒吾高中、醒吾技院、黎明技院)
中壢分行 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580號 03-4252160 (桃園縣)
新竹分行 新竹市林森路29號 03-5266161 (新竹縣市)
苗栗分行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10號 037-326791 (苗栗縣)
台中分行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40號 04-22224001 (台中市)
健行分行 台中市中正路144號 04-22242141-5 (中台醫護﹑中國醫藥)
台中港分行 台中縣梧棲鎮梧棲路47號 04-26562311 (台中縣)
霧峰分行 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838號 04-23302216 (朝陽科大 )
大里分行 台中縣大里市國光路二段520號 04-24812211 (大里高中、修平技院)
中興新村分行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11號 049-2332101 (南投縣)
彰化分行 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130號 04-7225191 (彰化縣)
斗六分行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7號 05-5324155 (雲林縣)
嘉義分行 嘉義市中山路306號 05-2224471 (嘉義縣)
台南分行 台南市府前路一段155號 06-2160168 (台南市)
新營分行 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8號 06-6351111 (台南縣)
鳳山分行 高雄縣鳳山市曹公路20號 07-7416131 (高雄縣)
屏東分行 屏東市中山路43號 08-7328141 (屏東縣)
宜蘭分行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1號 03-9355121 (宜蘭縣)
花蓮分行 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3號 03-8322151 (花蓮縣)
臺東分行 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313號 089-324201 (台東縣)
澎湖分行 澎湖縣馬公市仁愛路24號 06-9279935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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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問題,請洽 (一) 學校所在地位於臺灣省地區者:就讀學校所在地臺灣銀行承辦分行(請參考上表)或 臺灣銀行總行消費者金融部TEL:(02)23124120至23
(二) 學校所在地位於台北市地區者:請洽臺北銀行總行營業部TEL:25425656分機3150
(三) 學校所在地位於高雄市地區者:請洽高雄銀行總行儲蓄部TEL:(07)25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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